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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深了解各項投票注意事項 8.11選舉日投票人齊參與
發布時間:2024-08-09 16:48:41 閱讀數:11220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後(11)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呼籲6,200多名合資格投票人於選舉日踴躍參與投票,並應預先了解填劃選票的正確方式,以及其他在選舉日及投票時的注意事項。


此外,競選活動期今(9)日午夜12時結束,管委會呼籲,競選宣傳只能於競選活動期內依法進行,候選人和相關人士都不得在選舉前一日及選舉當天進行任何競選宣傳,否則屬違法行為,有相應罰則。


管委會提醒所有投票人行使投票權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投票人應確認自己所屬的投票地點。7個投票站分別設於3個投票地點:

  • 澳門理工大學體育館(工商、金融界;教育界)

  • 澳門綜藝館(專業界、體育界、社會服務界)

  • 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文化界、勞工界)

投票人可從管委會發出的投票通知書、通過“一戶通”或行政長官選舉網頁查知所屬的投票地點;

2.各投票站的開放時間為8月11日上午 9時至傍晚6時;


3.投票人須帶同本人的實體身份證前往投票;如有需要可到投票地點的輔助中心尋求協助;


4.為配合電子點票,投票人必須使用管委會放置於劃票間內的專用筆,在選票上以“▄▄”標示填劃所選投候選人姓名左邊對應的方格;


5.如不慎填錯、弄污或損毀選票,投票人應先於劃票間內將選票放入封套內,之後向投票站執行委員會交還選票,並換取另一張選票重新填劃;


6.不使用專用筆,或以指定標示“▄▄”以外的符號,例如 “✓”、“X”或“+”等劃票,又或選票出現任何撕剪、繪畫、塗改或寫上任何字句,又或填劃的候選人數目超過所屬界別或界別分組的應選數目,均視作廢票;


7.投票人完成劃票後,須在劃票間內將選票放入封套加以保密。離開劃票間後隨即將選票連封套投入票箱內,不得將選票帶離投票站;


8.除非事先獲得管委會批准,任何人在投票站內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和其他具通訊、攝錄功能的設備,並禁止攝錄選票影像,違反者會構成加重違令罪;


9.投票人不得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透露其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違法者科最高二十日罰金;在投票站內或其一百公尺範圍內以脅迫或任何手段,或利用本身對投票人的權勢,使其透露已作的投票或投票意向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