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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金“大專助學金資助計劃”接受申請
發布時間:2023-08-04 16:14:58 閱讀數:9039

教育基金“大專助學金資助計劃”2023/2024學年的申請將於2023年8月7日至25日期間接受申請。


“計劃”的資助範圍涵蓋由預科課程至博士學位的高等教育課程;當中的貸學金旨在資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將考慮申請人2022年財政年度的每月家團總收入作甄選;奬學金用以資助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並以申請人最近一學年的成績作甄選;原特別助學金更名為指定學科助學金,資助的學科專業課程將配合特區政府發展所需的專業人才方向作增加;原特殊助學金更名為赴葡升學助學金,繼續用以支持本澳學生赴葡萄牙升學,有關甄選以文件分析結合甄選考核組成。


上述“計劃”的申請人於申請期內可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個人帳戶登入“一戶通”網頁版或手機應用程式的“大專獎助學金”提交申請,或可於“大專助學金資助計劃”專頁下載或親臨索取申請表,填妥後於申請期內連同所需文件一併遞交至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


“計劃”的各助學金名單將於2023年第四季內陸續公佈:


  1. 貸學金的申請結果名單將於2023年11月3日公佈。


  2. 獎學金及指定學科助學金的合資格申請人及有條件限制的申請人名單將於2023年11月10日公佈,有條件限制的申請人可於2023年11月17日或之前補交證明文件,以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奬學金或指定學科助學金的申請條件,而申請結果名單將於2023年12月29日公佈。


  3. 赴葡升學助學金的合資格申請人及有條件限制的申請人名單將於2023年10月6日公佈,有條件限制的申請人可於2023年10月13日或之前補交證明文件,以彌補缺漏或證明符合助學金的申請條件;甄選考核名單將於2023年11月3日公佈,而申請結果名單將於2023年12月29日公佈。


對於現有的受資助者,繼續適用取得助學金時的規章,但須按照“計劃”規定辦理續期、因就讀情況改變而申請繼續領取助學金,以及從事職業活動:


  1. 受資助者須於每年9月首個工作日至11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之前遞交續期申請,屬特別學制(非7月至10月開學)的受資助者則須於翌年3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之前遞交續期申請。


  2. 受資助者倘出現休學、轉換就讀大學或課程的情況,應於該事實發生後緊接的11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之前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向教育基金提出繼續發放助學金的申請,屬特別學制者,則應於該事實發生後緊接的3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之前提出有關申請。


  3. 受資助者從事職業活動期間,須於每年3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或之前遞交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