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石發展有限公司股東方立29日下午3時假凱旋門老上海滬粵酒家召開記者會,就“青洲山發展計劃”一起早前糾紛進行說明。
此前,匯新發展有限公司現業權人、行政總裁符偉傑於12月13日舉行記者會,透露“青洲山”片區發展計劃有融資計劃將與投資者合作。對此,前業權人江昌實業(澳門)發展有限公司,同時也是金石管理人員方立強烈建議,由於業權糾紛尚未明朗,案件仍在法院候審,希望有意合作方需審慎投資。
據瞭解,涉及糾紛的澳門青洲河邊馬路14、15、16、17號樓宇及樓宇所在土地,是一幅面積約56,000平方米的私有土地,自1991年09月13日起至2009年02月16日期間屬江昌實業(澳門)發展有限公司所有。自1993年8月13日七抵押給澳門誠興銀行擔保他人借款澳門幣3.1億元10余年未還,至2003年連本帶利負債高達澳門幣12余億元。其後包括租賃在內的日常事宜自2003年10月16日起均由方立負責處理。
2005年10月29日,江昌實業(澳門)發展有限公司按現狀連同各項權益作價港幣1.883億元「不交吉」地出售青洲土地予金石發展有限公司承受,已收訂金合共港幣500萬元,約定余款在政府工務局發出建築許可之日起90天內一次性付清,雙方不能不買、不賣。2006年11月17日,金石發展有限公司召開全體股東會一致通過並作出決議,同意本公司購買青洲土地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轉由股東孫某個人名義承受並繼續履行,所涉的利益由股東香港籍商人孫衛民、方立以及另一位股東分別按50%、25%、25%比例持有。
2007年01月18日,孫衛民經江昌實業(澳門)發展有限公司確認並授權,由其名下匯新發展有限公司按現狀連同各項權益作價港幣1.883億元「不交吉」地「承繼」青洲土地,無須作價金支付但承諾「簽立本合約,所有涉及上述土地的權利,利益及義務(包括正在進行或將會進行的訴訟及換地申請)全部歸乙方所有」而辦理買賣公證契約。因此,匯新發展有限公司按現狀 「不交吉」地「承繼」金石發展有限公司購買青洲土地,未經占有交付,將沒有土地使用權。
孫衛民以匯新發展有限公司名義2007年初取得的青洲山相關地段,十數年間一直“自導自演” 相關地段遭非法侵佔,導致地段亂象頻發,有人非法佔用避靜院並出租等,並以匯新發展有限公司作為原告入狀初級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處所有被告承認原告對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以及將上述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返還予原告。當中官司不斷,持續多年。
2015年01月16日,初級法院作出卷宗編號CV3-11-0065-CAP民事裁決,判處被告胡某以及不確定利害關係人承認原告對上述土地及其上建築物的所有權以及將上述土地及其上的建築物返還予原告,方立表示已以原告身份起訴孫某及匯新發展有限公司以連帶責任將青洲山相關地段25%之所有權返還予原告,法院已經通知,被告收到起訴書30天內未答辯視為承認方立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