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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第二套房印花稅完成細則性審議
發布時間:2024-01-05 15:04:47 閱讀數:5103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細則性審議並簽署意見書,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時表示,法律建議今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並增設過渡措施,2024年1月1日起至法律生效前作出的買賣行為繳納的印花稅,將在30日內退還。法案將盡快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


李靜儀表示,法律名稱清晰為《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因修法目的是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人士徵收取得印花稅,但仍然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人士徵收10%的取得印花稅。保留徵收第三套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印花稅的原因是修法目的主要回應居民對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另一方面,取得印花稅屬於需求管理措施,該措施的放寬和調整,政府考慮和平衡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和意見。


李靜儀續指,過渡規定加入處理辦法,法案生效時間仍然維持在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2024年1月1日起產生效力,如果買賣文書簽訂行為在2023年12月31日或之前進行,仍然按照現行法律進行,若該行為在2024年1月1日或之後進行,將有稅款退還的過渡措施,即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法律生效前作出的買賣行為,納稅主體在本法律生效前已經按照法律規定結算或繳納取得印花稅,財政局會根據相關情況,並爭取在30日內退還有關印花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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