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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創作人作品疑遭卡拉OK店侵權播放 籲澳門業界重視版權法規
發布時間:2024-02-20 23:57:20 閱讀數:7788

澳門著名作曲人、編曲人及音樂監製吳國恩等人今(20)向澳門海關檢舉,稱近日到澳門某持牌連鎖卡拉OK店消費時,發現其所創作的流行音樂作品在未經許可授權的情況下被公開播放使用並用於商業運作,當中包括但不僅限於《DNA出錯》、《親朋勿友》、《黑白照》、《開學禮》等音樂作品。因此懷疑該店涉嫌音樂版權侵權行為,海關關員接案後隨即到場展開調查了解。

 

吳國恩其後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作為本地創作者,同時亦是澳門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的行政總裁,他認為該卡拉OK的做法,嚴重損害了音樂創作人得到合理版稅收入的權利。澳門目前唯一正在執行澳門著作權法賦予之權利的非牟利非政府集體管理機構只有MACA一家,代表了全球簽署互惠協議的海外聯會之音樂創作人,向在澳門的音樂使用者發出音樂公開播放牌照,並替其會員及海外聯會會員徵收音樂作品的公開演奏版權費用。MACA可以令音樂創作人得到合理的版稅收入,亦為音樂使者的音樂版權授權流程帶來便利。但該卡拉OK目前的做法已令自身的財產權受到侵害,並拒絕一切侵權行為的發生,因此呼籲所有音樂使用者在使用音樂前必須取得合法授權,否則不排除會有機會負上刑事及/或民事法律責任。

 

他稱,近年來隨著創作產業的興起及發展,中國內地及澳門對著作權及知識產權的保護越發重視,MACA的工作亦得到多個澳門政府部門的支持,吳國恩希望透過此次事件引起卡拉OK行業、演唱會主辦方和場地以及所有音樂使用者對音樂版權的重視。

 

根據澳門《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第2條第1款e項、第55至56條、第60至61條規定,使用他人的音樂作品作公開播放或使用前必先獲得他人的事前許可,否則構成侵權行為,並需負上刑事及/或民事責任。據了解,上述卡拉OK店多年前已向MACA遞交音樂公開播放許可申請,但卻一直未有支付相關播放許可之費用,但店面正常營運並使用未支付版權之歌曲。

 

吳國恩隨後表示,就上述侵權事件,MACA正透過司法訴訟方式向檢察院及初級法院提出刑事檢舉和民事訴訟。音樂版權是保護音樂創作者權益的基石,合法獲取和使用音樂作品是一個企業應當嚴謹遵守的法規,他呼籲所有卡拉OK經營者應該嚴格遵守相關法規,通過合法途徑獲取音樂作品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