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終審法院日前宣判周焯華上訴敗訴,周焯華維持18年有期徒刑,逾248億港元不法利益全歸澳門特區政府。
(周焯华 资料图)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昨(3)發稿指,上訴人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及梁樹榮就中級法院裁判的刑事部分提起的上訴敗訴,維持被上訴裁判的判罰。上列上訴人分別被判處18年徒刑、10年徒刑、10年徒刑、12年6個月徒刑、12年6個月徒刑、12年6個月徒刑、12年3個月徒刑、12年6個月徒刑及9年徒刑的單一刑罰。
(周焯华 资料图)
終院又指,撤銷被上訴裁判中有關判處被告周焯華、司徒志豪、張一平、馬天倫、張志堅、周振熙、盧石峰、王柏齡及梁樹榮,以連帶方式向澳門特別行政區(至少)支付經營不法賭博活動而獲取的不法收益的總和金額的部分,改判該等被告以連帶方式向特區政府支付24,865,076,093.7港元。案件詳情可參閱終審法院第108/2023號案的合議庭裁判。
周焯華案源於2021年11月浙江溫州偵辦其所涉嫌的跨境賭博犯罪案件,並獲澳門檢察院批准逮捕。特區司法員警旋即將周焯華帶走調查,並移交檢察院起訴。抓捕行動發生時,正值澳門諮詢修訂《博彩法》,準備重新競投賭場牌照之際,也是中國大陸《刑法》第11次修訂,“組織參與國外、境外賭博罪”入刑後不久。起訴書稱,2013年3月至2021年3月,以周為首的不法集團在六家博企娛樂場經營“賭底面”,即私下以杠杆加大賭博金額,賭資達8000多億港元,從中賺取至少215億元不正當利益,導致澳門特區少收博彩稅82.6億元,政府和多家博企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