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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燕議促修法望流浪或被遺棄之貓犬零人道毁滅
發布時間:2023-09-26 00:11:17 閱讀數:2238

立法會議員羅彩燕指目前社會對流浪動物的處置有一定爭議,但她認為不論是否喜歡貓犬,社會大眾始終都要面對流浪動物這個公共問題,她指出動物生命也應該被尊重,應積極推動流浪貓犬的零撲殺及其保護工作,營造動物友善文明城市,促請政府透過修改法律,以逐步達致零人道毁滅,並透過重啟TNR/ TNA(即是捕捉、絕育再領養等方式)、支援動保團體、鼓勵領養、提供絕育補貼、重罰遺棄、撥出土地作收容等文明手段以控制流浪動物數量。

 

她指出根據有關當局數字統計,本年一月至今經已遭到人道毁滅的貓犬數量達到211隻,回顧2003年有記錄開始計算,數量經已大幅減少,反映當局多年來積極推行鼓勵領養措施具有成效,亦都有賴多個動物保護團體背後積極參與,但若要做到真正零人道毁滅,則需要從多方面着手,尤其要修改動物保護法。

 

羅彩燕分析指出,根據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第22條第四款:「採取適當措施,以防止無領取牌照、對公眾構成危險或危害公眾健康的動物在公共地方及分層建築物的共同部分流浪」,從實踐上來講,人道毁滅手段遠遠追不上流浪動物繁殖的數量,如此既不人道亦沒有效率的行政手段,當然不能夠滿足或者符合條文中所講的「適當措施」。

 

而真正容許和賦予行政當局的,則來自上一級的法律,即是第五屆立法會所通過的第4/ 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其中第4條第五款:「…為控制所收容犬隻或貓的數量」,是例外容許宰殺犬隻及貓的法源所在。她認為此法律一方面要既保護動物,另一方面卻又容許人道毁滅,做法極為矛盾,她表示難以理解當年立法者的用意。故此她認為若要達到「零」人道毁滅,首先必須要從修改法律著手,她敦促政府修改第4/ 2016號法律動物保護法,剔除以第4條第五款為理由而宰殺犬隻及貓的規定。

 

羅彩燕議員促請政府應盡快應重啟TNA / TNR ,透過官資民辦方式與民間機構合作,她指出重啟相關計劃,乃坊間一直期望的良策德政,亦已經被科學證實是更人道、更有效地控流浪動物數量,在不同國家及地區經已取得實際成果。與此同時,她表示目前路環市政狗房連同澳門市政狗房合計共110個犬籠和66個貓籠,不足以應付實際需求,為舒緩市政狗房收容動物長期超負荷的情況,她促請特區政府考慮長遠於路環,或者遠離民居的地方,預留土地空間用作規劃做流浪動物收容設施,批給予本地動物保護團體去運作,多管齊下,長遠方可能做到真正零人道毁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