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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車北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天可再次申請
發布時間:2023-12-14 13:04:04 閱讀數:3096

根據《廣東省關於澳門機動車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內地的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七條,具澳車北上資格之澳門車輛,可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有效期屆滿前30天,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再次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的,珠海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重新核發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申請人登錄“澳車北上”APP,於“車主列表頁面”的“個人中心”,或登錄網頁(https:// macaoapply.singlewindow.gd.cn)“我要辦事”,選擇“再次申請”,填寫及確認車輛資料後,提交申請及等候預審核。待預審核通過後,申請人需透過交通事務局網上申請“跨境車輛資料證明”,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填報保險資料,以及預約進行驗車,以完成必要的申請手續及審核。


申請人須留意“再次申請”僅可使用原車牌號碼,且不可變更現有駕駛人。如需要更改車輛或者變更駕駛人,應先辦理澳車北上“注銷車輛”後再重新作出申請。此外,亦需留意車輛保險的生效日期,以免影響後續備案流程。


另外,具澳車北上資格之澳門車輛,按照“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當車輛註冊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等發生改變,或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或車輛已在本澳注銷登記,應將車輛駛離內地回澳,辦理澳車北上“注銷車輛”,在確保按照本澳規定完成相應行政手續情況下,再重新申請澳車北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