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實施後,仍有部分商場、工廈以至社屋公共部分的通道不時出現雜物堆放情況,有個案甚至出現逃生通道被雜物阻塞,對公眾安全造成嚴重隱患。
議員李良汪質詢當局是否掌握樓宇或場地落實相關工作情況,對屢勸不改的情況有何措施改善。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回覆稱,根據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部分特定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或實體(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或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應確保聘用及維持一名經消防局適當培訓的防火安全負責人持續提供服務。上述法律亦設有過渡規定,要求尚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現存樓宇須自該法律生效後滿一年起履行該等義務。為配合上述法律的實施,消防局在該法律公佈後隨即展開宣教工作,更於二O二一年十月起持續為各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截至今年三月三日共培訓了七千七百O二人,基本滿足有關需求。未來,消防局根據實際情況,將適時開辦相關培訓課程。
此外,上述法律亦明確規定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或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防火安全負責人等均負有維持樓宇或場地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包括保持疏散通道暢通等。倘相關管理實體或防火安全負責人發現疏散通道有雜物堆放的情況,應先行與相關居民作溝通勸喻,並保留相關證據,對屢勸不改拒不移走相關雜物的情況,可通知消防局到場跟進。消防局將持續透過巡查,以及與物管業界及防火安全負責人保持溝通,就處理疏散通道雜物堆放的流程或方案進行交流及優化,共同做好樓宇及場地的消防安全工作。針對李良汪質詢當局會否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設置有效期及開辦重溫與進階課程。張玉英回覆稱,消防局持續為各界開辦的“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包括理論、實踐及滅火操作三部分的培訓,相關內容具針對性和實用性,可幫助接受培訓的人員認識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與義務,掌握適當的防火安全知識,強化應對緊急事故的應變能力。消防局於巡查樓宇及場地時,將適時提醒防火安全負責人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以增強其防火安全意識。
至於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的重溫或進階課程的事宜,消防局一直予以關注。未來,消防局將持續留意防火安全負責人的工作情況,並視實際需要綜合考量是否開辦有關再培訓課程。
對於李良汪要求當局交待是否掌握該法律適用的樓宇或場地有否製作火警應急計劃。張玉英稱,相關法律已就部分特定樓宇或場地須有的應急計劃的內容及製作者等相關事宜作出明確規定,為配合上述規定的實施,消防局已將應急計劃範本上載至其網站的專題網頁內,以供應急計劃製作者參考。另外,消防局於消防安全巡查工作中,倘發現有關特定樓宇或場地沒有按規定製作應急計劃,將依法開展行政處罰程序。未來,消防局將繼續加強宣教工作,推動業界和樓宇及場地的所有人各自負起應有的責任,共同營造安全的社區消防環境。